各学院、全体研究生及导师:
根据合工大政发【2008】66号《我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学制、学习年限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》,2011级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学位论文答辩。答辩时间如下:
按期答辩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至4月20日,延期半年答辩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至9月30日,延期一年答辩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至4月20日,其它时间不予办理学位论文答辩。
不能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,确需延期毕业的研究生,应提前两个月办理延期毕业手续,填写《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》。
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答辩时间安排的宣传动员工作,保证全体研究生都能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答辩,同时,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论文质量进行把关,保证论文的质量。
请全体研究生导师根据答辩时间,合理安排科研项目及论文指导工作,保证研究生具有足够的时间撰写论文,并能够按期答辩。
教务部研究生培养办公室
2014年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