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充分发挥我校科学研究发展基金(校基金)在开展项目预研方面的积极作用,结合学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实际,经研究决定,2010年度校基金继续试行由学院组织申请和评审的机制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1、科学研究院根据各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、历年课题执行及成果产出情况,核定2009年度各学院推荐名额和资助经费(附件1)。 2、请各学院严格按照《我校科学研究发展基金实施细则》(附件2)的要求,结合学院人才培养计划,认真组织校基金课题的推荐与评审工作。 3、申报时间安排: 各学院组织推荐与评审时间:2009年11月28日~2009年12月31日; 报送推荐立项课题一览表(附件3)及申请书(附件4)纸质文档1份,同时通过科研信息管理平台上传申请书,截止时间:2009年12月31日。 4、鼓励学院自筹经费资助课题研究,名额不限,但要根据学院科研实际需要从严把握,获准立项后纳入校基金课题统一管理。 5、科学研究院对各学院拟立项课题的研究人员与评审情况进行审核,对不符合《实施细则》要求的,取消立项资格,不增补学院名额,并酌情减少下一年度分配名额。 6、科研处根据学院推荐与审核结果,综合确定立项名单并公布。 联系人:杨俊萍 电话:2901118, E-mail:kyccyk@hfut.edu.cn [right]科研处 2009年11月27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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