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会的有关要求

发布时间:2008-10-07浏览次数:1221

1、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参加8次学术报告会,每次必须撰写报告学习综述,并填写《我校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会记录本》;
2、每次报告须经报告组织者签字确认,如组织者无法确认可请导师签字确认;
3、考核工作在研究生申请答辩前进行,由导师具体负责,考核合格研究生取得1个学分;
4、《我校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会记录本》在研究生申请答辩时,交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处,由教务员放入本人《研究生培养工作档案袋》;
5、对于本环节考核不合格者,不予进行答辩;
6、本办法从200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。

研究生培养处
研究生工作部(处)
2008年10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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